2014年7月18日 (四)
金曲獎當然早結束了,但金曲獎的宿命不會結束。與其每年等到入圍名單公布後,多數輿論如起乩般例行撻伐一番。不如趁餘音裊裊,跟真正關心金曲獎的朋友報告一下個人看法。
先說一段舊聞。媒體報導,今年金曲獎頒獎前,選秀評審黃國倫批評「金曲獎評審制度不公平」、「金曲獎每年被罵是活該」、認為「每個音樂人都有心目中的理想對象」,「不該由少數評審選出心目中的楷模名單」。
國倫老師願意關心金曲獎的變革很好,但說起來,改制一個25歲的獎項本非易事,若僅僅以綜藝化口吻妖魔化對方,真相不會更明晰。如果真關心金曲獎,先來認識一下它的宿命,再看怎麼解救它,或者,不(自以為是地)解救它。
金曲宿命一:這是官辦活動,卻又沒有專責常設機構,所以註定只能文化部影音局辦評審,再以採購案讓外包廠商(百分百是電視台)去辦頒獎典禮(和近年多出來的金曲音樂周、金曲音樂節等活動)。既然是兵分兩頭,就常常出現評審團想的事情無法讓得標的電視台理解(他們也不怎麼想理解),更不用說透過各種媒體上的論述與執行,把當年入圍名單的特色、原則,表現給圈內外人理解。
金曲宿命二:為什麼沒有像金馬獎執委會那樣的專責常設機關,因為監察院為了防弊,不讓中央機關再擅自設置財團法人組織,必須依財團法人設置條例立法院三讀通過。要讓文化部為流行音樂單獨成立由公家撥款成立的基金會,並爭取行政院與立法院支持,工程顯然浩大(但並非絕不可能)。
眼前,台灣並沒有像美國演藝學院的會員制機關可以評審奧斯卡獎,我們甚至沒有詞曲、製作、編曲、演奏、錄音等職業公會,當官方想丟出來由民間承接,也不知道該轉移給哪個現成具有「公信力」的單位,而不會淪於搓圓仔的「商業媒體式給獎單位」?
金曲宿命三:因為是政府辦的獎項,為求公平採報名制,符合依中華民國法令設立或立案之法人、民間團體或個人工作室,報名就可以參賽。不管市場景不景氣,只要你生產出CD,填好報名表,連報名費都不用,就可以要求金曲獎評審團老師們來聽你的東西。所以,才會有那麼多可能從來沒機會放到唱片行販賣、更別說廣播播歌、電視打歌的作品,也會被金曲獎評審團聽到。
金曲宿命四:因為作品量遠多於市場吸收量(更不要說媒體與大眾感覺到的藝人和作品),所以找誰來評審變成大問題。「每個音樂人都有心目中的理想對象」固然不差,但是否每個官方想聘請的音樂人都願意拿出幾個月時間,去聽這麼海量的作品(很多水準不高),一一分項打分,並且,因為當評審,而放棄參賽角逐的機會?事實證明,每年官方邀評審碰的釘子絕不算少,將近三十年下來,我親眼看到多數搞文藝、搞創作的,喜歡坐轎子的人數遠勝過奉獻心力幫人抬轎子的。
文: 陳樂融 資料/照片/影片提供: 陳樂融/ingimage/台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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