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y 喬許 Josh
2018年5月31日 (五)
一年一度華語音樂最大的盛事金曲獎快到了,記得之前在綜藝節目有提到金曲獎該不該開放民意,陳國華老師提到有地域性的問題,但我覺得最嚴重的問題不是這個。
更嚴重的問題在於如果開放民意,金曲獎就會變成一個歌手的人氣比拚大會,而不是純評論音樂的獎項了。金曲獎之所以是華人流行音樂的指標是因為它沒有什麼最受歡迎或什麼人氣獎 (除了2007年有辦過一次<觀眾票選最受歡迎歌手獎>,當然隔年也就撤了),不管你多受歡迎,最終每位歌手都要平起平坐一起只憑音樂來接受評審的審視。
開放民意的話就不只是比音樂,歌手變成比誰比較紅、誰比較帥比較漂亮、誰的造型比較酷炫、誰的舞藝比較精湛、誰形象好、誰比較寵粉絲、誰比較多錢宣傳唱片、誰的廣告代言多、誰的戲劇作品比較受歡迎、誰主持節目收視比較好等等,這些都是造成歌手人氣高的原因但卻又不是完全跟音樂有關,所以這是不公平的。還有Ben提到的銷售量或網上下載量,這也是一樣牽扯到人氣的問題。為什麼有些歌手的專輯還沒發行,它的預購成績就可以很好了?就是因為人氣高,所以消費者在連專輯都還沒聽過的情況下就花錢訂購了。也許有人會說某某人的專輯一定好聽的啊,但就像袁永興老師說的,林夕的詞也不一定會入圍啊,所以我覺得聽音樂絕對不能有只要是誰誰誰出品就一定是好作品的態度。
雖然每年金曲獎的結果我們都不會完全滿意,會有人說決定權憑什麼只在那區區幾位評審們,但至少都在同一個標準上:那就是音樂!這也呼應到Ben所問的問題,不是大師加持就容易得獎,基本上還是在作品本身。建議評審在評的時候先不要知道創作者的名字,純粹以作品本身去聽會不會入圍,這樣就不會有偏頗哪個創作者的疑慮,有點像是節目<The Voice>背對著聽選手歌聲的概念,而不是像最近很夯的<創造101>是以人氣來決定參賽者的去留,人氣高是一時的,擁有實力才會紅的長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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