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音樂 小賈斯丁&大賈斯丁--傻傻分不清楚,談Justin Bieber新歌Boyfri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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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傑米鹿
2012年4月6日 (六)
你知道我知道,小賈斯丁(Justin Bieber)之所以硬要在自己的名字前面加一個小字,其實原因無他,就是這個歌壇裡面之前就已經有了個賈斯丁(ustin timberlake),而且牌子更大,成名更早。而在小賈斯丁正是轉大人之前,是沒有什麼混淆或者歌路相撞的問題,畢竟一個是毛沒長齊的少男,而另一個已經是年過三十的輕熟男,沒人會把這兩個東西褡成一掛(除了兩位都是能唱能跳的白人男偶像)。
不過問題就在於小鬼終究會長大,偶像終究會老去,青澀的男孩終究會變得有點蟲衝腦的青春期少男,當初那個13歲就大紅的小賈斯丁現在已經度過變聲期完畢,變成一個開始會跟你談到點性,想玩點壞跟小性感的青春偶像了。那麼,這時候,問題就來了,這不就是那個老賈斯丁當年與現在的路術嗎?是說偶像的路線也大抵是這樣子沒錯,不過欸等等...各位看倌不覺得這段起手勢根本就是Justin Timberlake的慣用曲式嗎?)更逢提背景的吉他切分音與稍嫌有點中版慵懶的Hip-hop/R&B曲風了,這根本就是師出同門如出一轍不是嗎?雖然說偶像每十年輪迴一次,不過這樣的風格會不會稍嫌沒有創意了一些。或者我該說是我親愛的夾死你停不下來(Justin timberlake)早已在2001年的justified專輯中,為日後白人唱跳偶像奠定了一個無法超越的基石與風格了?
特別一提的是,Justin Timberlake那首Like I love you,已經是距今11年前(2001)的作品了,此刻聽起來竟然一點都不輸給Jusin biebir前幾天才發行的作品,真的是不得不令人佩服與驚嘆,賈斯丁你趕快出專輯奪回goole輸入"justin"之後的第一個建議字串好不好!!!!
(好可怕好可怕真的好像=口=不聯想到都很難阿)
撰文:傑米鹿的音樂與行銷
『以上文章版權為本文作者所有,授權刊登於PlayMusic音樂社群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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