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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音樂 【獨家】F.I.R.飛兒樂團:終結「真實夢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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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酋長

2024年6月16日 (日)

​F.I.R.飛兒樂團前主唱詹雯婷與陳建寧對簿公堂之事件鬧得沸沸揚揚,令外界譁然。而前團員阿沁近期怒訴詹雯婷並放話「賠上我的一切都要把你告到底」又令整個事件的真相變得更加撲朔迷離。各自的粉絲支持者們主動站隊,互相指責。相比於指責誰對誰錯,成年人的紛爭根源離不開利益的糾葛。因此,根據引述當事人表述的新聞資訊報導、網路流傳的簽約資料及藝人單方面的說辭,結合樂團的歷史事件,匯集、整理得出F.I.R.飛兒樂團的發展脈絡。

*聲明:因資料來源繁雜、藝人單方面說辭存在主觀因素等,不可避免出現與實際真實情況存在偏差甚至部分錯誤等情況,以客觀事實為準,歡迎指正,該文章僅匯集、整理網路資料供讀者參考。該文章不代表PlayMusic站方的立場與態度,網站方僅作刊登,閱讀全文代表知悉與認可該聲明。
 

【F.I.R.飛兒樂團的誕生】


2002年7月,陳建寧獨資創立音樂製作公司「無限延伸音樂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同年8月簽下黃漢青(阿沁/Real)全經紀約,同年9月簽下詹雯婷(Faye)全經紀約。同期,三人組建F.I.R飛兒樂團。 

2003年11月,「無限延伸」與「台灣華納音樂」(Warner Music Taiwan)簽訂F.I.R.飛兒樂團唱片發行合作計劃。

*個人解讀:F.I.R.飛兒成立之初始,【無限延伸】掌握阿沁與詹雯婷的全經紀約,陳建寧不僅是團隊的音樂創作與製作人,更是團隊成員的老闆與決策者。【無限延伸】包攬從詞曲創作、到演奏演唱、到音樂製作,【華納音樂】主要處理F.I.R.飛兒樂團宣傳與發行等事宜。

(影像資料:F.I.R.飛兒樂團早期代表作《Lydia》)

 

【F.I.R.飛兒樂團的走紅】

 

F.I.R.飛兒樂團與華納音樂的第一個合約期(2003年11月~2009年11月)合作了四張專輯,包括2004年《F.I.R.同名專輯》、2005年《無限》、2006年《飛行部落》、2007年《愛·歌姬》。 

2004年1月,F.I.R.飛兒樂團首支單曲《Lydia》搭配偶像劇《鬥魚》一砲而紅。同年4月,首張專輯《F.I.R.同名專輯》正式發行,成為台灣最高銷售人氣銷售樂團組合。

2005年《無限》、2006年《飛行部落》、2007年《愛·歌姬》三張專輯的陸續推出,持續把影響力擴散到大中華區,穩定了F.I.R.飛兒樂團在華語樂壇的地位,其中的《千年之戀》《雨櫻花》《月牙灣》等專輯主打歌曲成為經典代表作。

2007年10月,出道三年的F.I.R.飛兒樂團成功攻蛋,登上台北小巨蛋拉開《第十行星世界巡迴演唱會》,將樂團聲勢推到職業生涯的巔峰。

2008年,北京首次舉行國際奧運會,倒計時100天歌曲《北京歡迎你》囊括華語樂壇最大牌的紅星陣容,F.I.R.飛兒樂團受邀參與錄製。

*個人解讀:F.I.R.飛兒樂團出道前四年呈現出持續走紅之勢。樂團成員間的早期合作模式取得階段性成功,F.I.R.飛兒樂團高質量作品持續產出,【無限延伸】x【華納音樂】持續穩定的商業運作,主唱詹雯婷、吉他手阿沁、鍵盤手陳建寧各司其職,攜手共同往前衝。

(影像資料:F.I.R.飛兒樂團代表作《月牙灣》)

 

【F.I.R.飛兒樂團的裂痕】

 

F.I.R.飛兒樂團與華納音樂的第二個合約期(2009年11月~2014年12月)合作了三張專輯,包括2009年《讓我們一起微笑吧》、2011年《亞特蘭提斯》、2013年《Better Life》。

2009年,陳建寧創建的公司「無限延伸」註冊擁有了「F.I.R.飛兒樂團」的商標。同年11月26日,F.I.R.飛兒樂團正式宣布與華納唱片續約。隨後12月發行專輯《讓我們一起微笑吧》。詹雯婷在2024年稱,她與「無限延伸」的個人約於2009年到期,當年選擇不與「無限延伸」續簽,開始以個人名義簽訂所有相關合約。

2010年,詹雯婷開始在Street Voice上陸續發佈分享個人音樂偏好的原創DEMO,明確開始追求個人音樂表達。

2011年4月,F.I.R.飛兒樂團發行專輯《亞特蘭提斯》,並完成多場「创‧世纪」演唱會。同年年底,詹雯婷以獨立音樂人的身份開啟自己個人的「小天空」巡演。

2012年4月到11月,在台灣正式拉開「小天空」巡演,共舉辦6場。

2013年12月,F.I.R.飛兒樂團發行在華納音樂的最後一張專輯《Better Life》。

*個人解讀:伴隨著詹雯婷個人合約的逐漸分離,F.I.R飛兒樂團最初形成的「樂團一體」的商業及合作模式被打破,因詹雯婷個人演藝羽翼未豐、時機不成熟,故對樂團的計畫行程有比較高的配合度。但詹雯婷除了完成F.I.R.飛兒樂團的常規演出活動外,她的演藝重心明顯開始往個人向探索與轉移。

(影像資料:F.I.R.飛兒樂團代表作《亞特蘭提斯》)

 

【F.I.R.飛兒樂團的分崩】

 

F.I.R.飛兒樂團與華納音樂的合約鄰近尾段,陳建寧開始主張接洽新的唱片公司。2013年5月1日,「無限延伸」作為簽約主體,代表F.I.R.飛兒樂團與「華研國際音樂」完成簽約。根據網路流傳的簽約資料,該日期簽署的相關文件包括《簽約保證書》《演藝經紀合約書》《酬勞分配通知書》共三份。演藝經紀合約於2014年12月31日後生效。

根據網路流傳的簽約資料,2014年1月1日,詹雯婷與「無限延伸」簽署《合作協議書》,明確四點。協議書內容經概括轉述後大致為,第一點詹雯婷授權「無限延伸」洽談樂團合作事宜(不含個人演藝事項),但最終合約必須要詹雯婷親自簽名才對其產生效力。第二點「無限延伸」無償授權詹雯婷未來個人演藝活動使用F.I.R.飛兒樂團進行宣傳推廣。第三點F.I.R.飛兒樂團的音樂製作、演藝經紀必須同時取得三位成員的一致同意才能開始執行。第四點詹雯婷個人演藝活動自主獨立,「無限延伸」不代理。 

根據網路流傳的簽約資料,同年7月25日,詹雯婷、陳建寧、黃漢青(阿沁)三人簽署《演藝工作合作備忘錄》,明確三點。備忘錄內容經概括轉述後大致為,第一點关于F.I.R.飛兒樂團的事物,包括唱片、商演、經濟活動、廣告一切談判以及合作,需要三人一致同意並签署合约才能生效,其中一方不能代表另外两方。第二點新唱片要三人商議才決定是否合作,不與個人合約綁定。F.I.R.飛兒樂團的活動與個人經紀為完全獨立分割的部分,三人的個人經紀獨立自主。詹雯婷加上第三點,針對2013年5月1日簽署的文件內容不符合實際情況,需要择日重撰。

《蒼穹》的一曲成型,促使詹雯婷決心要做個人專輯,她兩度找到華研國際音樂洽談個人約。同年10月5日,詹雯婷在上海简单生活节舉行專場,現場表演了九首個人向歌曲。華研國際音樂高層親臨現場觀摩,綜合評估後答覆詹雯婷無法合作為其發行個人專輯。同年12月31日,隨著F.I.R.飛兒樂團與華納音樂的合約正式到期,樂團與華研國際音樂的合約隨之自動生效。

2015年3月26日,「無限延伸」與華研國際音樂公司簽署第2份《補充協議書(二)》,同年4月1日生效,其中明確將詹雯婷變成非獨家經紀約,酬劳分配分配調整為30%。之後按照演出項目單獨簽約的模式,與詹雯婷合作演藝2年多。

*個人解讀:詹雯婷開始明確個人話語權與個人經紀的獨立自主。過程中,各成員被賦予對F.I.R.飛兒樂團的團隊事務擁有一票否決權,樂團早期形成的以陳建寧掌舵與擔任樂團領袖的商業及合作模式被顛覆。樂團內部在未能就多層面利益與發展戰略達成共識的情況下,樂團演藝、唱片等事務面臨執行上的阻礙與拖延。

(影像資料:促使Faye詹雯婷做個人專輯的《蒼穹》)

 

【F.I.R.飛兒樂團的離析】

 

F.I.R.飛兒樂團與華研國際音樂合約期間(2015年1月~2023年12月)合作了兩張專輯,包括2019年《末日青春:補完計劃》、2021年《鑽石之心》。

2016年6月16日,F.I.R.飛兒樂團對外宣布正式加盟華研國際音樂。

阿沁在2018年稱,詹雯婷在2017年表明不會再參與F.I.R.飛兒樂團的新音樂作品。陳建寧在2024年也稱,詹雯婷曾鄭重通知不再參加樂團任何活動,為了執行和華研國際音樂的合約而被迫尋找新主唱。

2017年,陳建寧與阿沁開始尋找新的主唱人選。同年6月,詹雯婷通過Street Voice發行個人專輯《小太空》。同年6月至7月,詹雯婷在大陸及台灣舉行新一輪個人「小太空」巡演,共舉辦6場。

2018年2月,詹雯婷在臉書表示被解除樂團臉書管理員的身分,引發輿論對陳建寧、阿沁的聲討。同年3月至4月,詹雯婷在大陸及香港舉行新一輪個人「小太空」巡演,共舉行10場。同年10月24日,詹雯婷正式加盟亞神音樂娛樂。

同年10月25日,韓睿(Lydia)正式接任F.I.R.飛兒樂團主唱位置。

2019年4月,(新)F.I.R.飛兒樂團發行專輯《末日青春:補完計劃》。

*個人解讀:F.I.R.飛兒樂團內部出現嚴重分歧,發展走向難以調和。不管當時的詹雯婷是故意擺譜說氣話為了逼退陳建寧和華研國際音樂爭取更多權益而抵唱樂團新作品,還是決意如此,但樂團唱片事務遲遲無法步入正軌是無法迴避的現實。加之,後續樂團成員分屬不同的唱片公司,不再是利益共同體,陳建寧換主唱或成為F.I.R.飛兒樂團走出困境的最大出口。

(影像資料:F.I.R.飛兒樂團代表作《星火》)

 

【F.I.R.飛兒樂團的劫難】

 

詹雯婷在2019年7月间發現在履約保證書上出現自己的簽名,但她指出自己從未與華研國際音樂簽約,因此控告團長陳建寧、華研國際董事長呂燕清及總經理何燕玲偽造文書;陳建寧則是反告詹雯婷誣告、妨害名譽。

2021年4月15日,台北地檢署經筆跡鑑定後,判定履約保證書上的簽名為詹雯婷的親筆簽名,對陳建寧等人的偽造文書罪予以不起訴處分。陳建寧反告詹雯婷誣告、妨害名譽也都不起訴。雙方對於不起訴處分均不服而向高檢署聲請再議,經高檢署發回續查,台北地檢署改將詹雯婷以誣告罪起訴,其餘則仍維持不起訴處分。

2021年7月,(新)F.I.R.飛兒樂團發行專輯《鑽石之心》。12月,詹雯婷發行專輯《Faye詹雯婷 在雲彩上跳舞 嘰嘰喳喳》。

2023年12月底,(新)F.I.R.飛兒樂團與華研國際音樂合約到期,阿沁離開F.I.R.飛兒樂團。另一成員韓睿長期遭受網路壓力而患上抑鬱症,暫停所有工作休養身體。

2024年5月28日,詹雯婷涉诬告罪在台北地方法院開庭,檢方傳喚陳建寧及阿沁出庭作證。

*個人解讀:除了重組F.I.R.飛兒樂團之外,陳建寧與【華研國際音樂】表面上並未阻礙詹雯婷的獨立發展,但詹雯婷在2019年突然決定控告陳建寧進行維權動作,一定程度上說明彼此已經鬧到撕破臉皮的地步。

(影像資料:詹雯婷個人代表作《詠愛》)

 


 

【我眼中的真偽签名事件】

 

首先我們來梳理正常的簽約邏輯與流程。

「F.I.R.飛兒樂團」在商業運作上同時也是註冊商標,整體更傾向於「樂團品牌」的概念,可以把「F.I.R.飛兒樂團」理解成一個獨立的二級音樂廠牌,上級母公司及該品牌的獨家擁有者為陳建寧創立的公司「無限延伸」。因此,「無限延伸」即陳建寧具有合法的權利作為唯一窗口,代表「F.I.R.飛兒樂團」去商談、達成乐团的對外合作。

而陳建寧、詹雯婷、黃漢青是某個階段「無限延伸」旗下「F.I.R.飛兒樂團」的合約藝人。因此,「F.I.R.飛兒樂團」從司法角度不完全等同於「陳建寧+詹雯婷+黃漢青」的陣容,具體成員很可能會跟隨幕後合約的變化而在不同階段發生變動。值得注意的是,「無限延伸」雖然代表「F.I.R.飛兒樂團」對外的商談、轉授權達成乐团合作,但也僅限於主體為「F.I.R.飛兒樂團」及「無限延伸」所代理的合約期內的樂團藝人。

「華研國際音樂」通過「無限延伸」簽約「F.I.R.飛兒樂團」的模式,與傳統唱片公司直接簽約藝人有所不同。陳建寧的「無限延伸」是一家音樂製作公司,F.I.R.飛兒樂團的資深樂迷也很熟悉,陳建寧的妻子謝宥慧加上三位「鐵三角」的樂團成員,就足以造就「F.I.R.飛兒樂團」從創作、演奏、演唱、製作全流程的音樂自主能力,是一隻非常成熟的樂團組合,但樂團需要在市場宣發、商演資源上背靠大型唱片公司,因此需要和第三方唱片公司在多領域進行合作。

網路流傳的合約資料中,由「華研國際音樂」與「無限延伸」簽署的《(樂團)演藝經紀合約書》中開頭就明確指出,乙方「無限延伸」享有所有成員的【(個人)獨家演藝工作全經紀】,就樂團與成員的演藝經紀、唱片灌錄等相關事宜達成協議。

在簽約華研國際音樂前,詹雯婷跟「無限延伸」已無直屬合約關係,換言之她在合約層面不再從屬於「無限延伸」旗下的樂隊品牌「F.I.R.飛兒樂團」,詹雯婷已經恢復自由身。「無限延伸」旗下「F.I.R.飛兒樂團」的合約藝人剩下陳建寧+黃漢青。在這個前提下,如果是包含詹雯婷陣容的「F.I.R.飛兒樂團」對外簽約,通常是兩種常規模式。第一種是詹雯婷與「無限延伸」簽訂《(個人)獨家演藝工作全經紀》,繼續成為「無限延伸」的全經紀藝人,但「無限延伸」必須同時協調負責詹雯婷的個人演藝發展。第二種是,「華研國際音樂」作為甲方、「無限延伸」代理旗下「F.I.R.飛兒樂團」及其合約藝人陳建寧+黃漢青作為乙方、詹雯婷個人作為丙方,三方共同商談簽署合約。

因此,最終爆出一份包含「詹雯婷」簽名字樣的《保證書》。這份文件的簽名真偽方面由專業的司法檢驗部門鑒定結果,不作評論。但是從其它角度來看,還是具有一定解讀的空間。首先,主合約《(樂團)演藝經紀合約書》由兩家公司「無限延伸」與「華研國際音樂」出面簽署,那麼相關的《保證書》等文件理應也由兩家公司之間擔保簽署。從整套文件來看,《保證書》的功用是乙方擔保主合約中“擁有三位成員(含詹雯婷)的獨家演藝工作全經紀”這一條款。既然乙方沒有詹雯婷獨家演藝工作全經紀,那麼實際操作的這套簽約模式和簽約內容看起來存在一些問題。

我認為,《保證書》是對某一個事實進行的擔保承諾,而事實本身則一定指向另一份完整的證據文書。舉例,就如同乙方「無限延伸」書面保證擁有阿沁的(個人)獨家演藝工作全經紀。但出現紛爭的話,需要調閱出另一份完整的事實文件來佐證,即阿沁個人與「無限延伸」簽訂的《獨家演藝工作全經紀合約》。而自由身的詹雯婷沒有與「無限延伸」的從屬關係,「無限延伸」實際上怎麼保證?

從網路流傳的詹雯婷簽署版本《保證書》的內容來看,單獨看內容非常詭異,但經過深度思考後,我認為這是一份成員之間的通用模板。因為如果是「無限延伸」的合約藝人陳建寧、阿沁簽署這份內容的《保證書》完全沒有任何問題,具體文字內容為「本人同意並授權無限延伸有限公司代表本人與華研公司簽署演藝經紀合約書及補充協議書,將本人之所有演藝事業皆委由無限延伸公司與華研公司共同經紀管理,本人同意依上述雙方簽訂之演藝經紀合約書及補充協議書履行合約約定工作。本人並同意對無限延伸公司就演藝經紀合約書及補充協議書約定及保證事項負連帶責任,授權及保證期間依上述演藝經紀合約書及補充協議書之約定,特出具此文件以茲證明。此致華研公司。」

但自由身的詹雯婷簽署該文件完全不對!因為她與「無限延伸」沒有任何合約及從屬關係,這就導致詹雯婷的名字出現在這份《保證書》之中,顯得非常詭異。如果根據詹雯婷無合約從屬的情況去簽署這份《保證書》,該文件的內容理解就會被嚴重曲解。開頭的「本人同意並授權無限延伸有限公司代表本人與華研公司簽署演藝經紀合約書及補充協議書」的內容,對於自由身的詹雯婷而言看上去更像是一份代理授權,而不是《保證書》,也沒寫明是僅代理簽署樂團事務,還是個人全經紀的演藝經紀合約。隨後的「本人同意並授權無限延伸有限公司代表本人將本人之所有演藝事業皆委由無限延伸公司與華研公司共同經紀管理」莫名其妙,儼然脫離《保證書》的性質範疇,對於自由身的詹雯婷而言,更像是一份帶有獨家演藝工作全經紀的授權條款。但正常的獨家演藝工作全經紀授權,不談個人利益、不談合約期限、不談授權範圍,隻言片語就把自己無條件授權、免費賣身了?有違常理。如果以《演藝經紀合約書》的性質來論,行文格式又存在重大問題,因為重大的演藝經紀合約文件需要授權方與被授權方共同簽署,哪有單方面進行無條件授予的?

以上,如果把《保證書》的簽署對象,調整為「無限延伸」的合約藝人陳建寧、阿沁,這份《保證書》文件就合理化了。但對於詹雯婷而言就是一份「四不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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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資料:網路流傳資料《保證書》及《演藝經紀合約書》)

 


 

【我眼中的F.I.R.飛兒樂團】

 

2010年,「單飛不解散」的S.H.E成員田馥甄(Hebe)以「超級新人」的姿態帶來首張個人專輯《To Hebe》,驚艷了整個華語樂壇。或許是羨慕田馥甄能夠「做自己」,詹雯婷隨即也開啟個人向音樂創作的發表。但是,S.H.E的運作模式和F.I.R.飛兒樂團有本質上的區別。S.H.E是三重唱女子組合,三位都是在台前表演的藝人,除了團粉,每位藝人都有數量龐大的鐵桿Fans,各自具有大眾影響力及商業吸金力。

F.I.R.飛兒樂團是一隻三人樂團,除主唱的容顏及歌喉具有大眾辨識度外,陳建寧、阿沁的職責是幕後工作,只是與主唱在台前表演時會露臉演奏。對於陳建寧、阿沁這種偏幕後的藝人而言,極少能夠獨立接到商業演出的邀約,他們的商業演出必須與樂團進行綑綁,因此他們的個人經紀和組合經紀是一體的,對於分割個人經紀約的獨立自主沒有太強想法,但詹雯婷的主唱身份兼門面功用,她後續的個人經紀約價值變得有所不同。所以「單飛不解散」這個模式在F.I.R.飛兒樂團身上無法實現,一旦F.I.R.飛兒樂團「單飛不解散」,對於陳建寧、阿沁這種一半台前一半幕後的成員就造成了某種失業的狀況。

樂團各成員對個人價值的認知與需求存在差異,某種程度上導致陳建寧可能忽略或可能並未主動跟詹雯婷進行深層次溝通、真正了解她的個人需求及平衡她的野心。如果考慮詹雯婷的個人狀況及個人訴求,對於樂團演藝經紀合約的整體框架需要進行重新設計,因為這種新型的合作模式需要進行研究。在合約談判前,應該吸收樂團內部各成員的訴求,探討、推敲、平衡、設計出一套可行的內部成員合作模式與對第三方唱片公司的合作模式,明確樂團層面及個人層面的利益平衡與利益分配。所以陳建寧的「無限延伸」在與華研國際音樂簽訂演藝經紀的合約後,又因為詹雯婷,後續試圖重新修訂部分條款,但所起作用不大,因為其中涉及的問題狀況非常廣泛,必須進行戰略向的重大調整,但此舉會推翻與華研國際音樂已經簽署的合約框架,因此可行性不高。

詹雯婷捍衛與爭取個人商業權益的做法,她做錯了嗎?沒有!商業合作本身就是雙向選擇。但除了爭取個人發展與個人利益最大化的時候,也要適當考慮平衡樂團整體的發展。反過來說,陳建寧為推動樂團整體發展的做法,他做錯了嗎?沒有!商業合作本身就是雙向選擇。但除了推動樂團整體的發展,也要為不同階段的成員考慮個人發展與個人利益的最大化。畢竟除了商業層面,都是多年攜手並肩的「戰友」。

整體上看,詹雯婷採取不簽約但希望通過默契合作的方式來與「F.I.R.飛兒樂團」以及「華研國際音樂」進行後續合作,這種想要兩頭都拿好處的想法並不現實。在實際操作中,也很難對「團約」與「個人約」有明確的劃分界定。就如同S.H.E在華研國際音樂期間的“單飛不解散”,其前提是S.H.E組合的商標權利+S.H.E組合的音樂權利+任家萱、田馥甄、陳嘉樺各自的《(個人)獨家演藝工作全經紀》都在華研國際音樂公司,不管是個人發展還是組合活動,演藝形式上的千變萬化及推陳出新,其背後的利益方都是華研國際音樂,這是最大的本質。而一旦成員的「個人約」獨立後,相應的也沒有「團約」了,基本上就極少合體機會了,因為涉及的權利方太多,溝通協調成本與商業成本太高,一筆賬算下來極不划算。而陳建寧、阿沁透過【無限延伸】與【華研國際音樂】達成的戰略合作,後續的詹雯婷個人約落在【亞神音樂】,如果【亞神音樂】的詹雯婷繼續擔任F.I.R.飛兒樂團的主唱,根據簽署的《演藝工作合作備忘錄》能夠直接牽制華研國際音樂旗下F.I.R.飛兒樂團全團的商務與發展,一票否決樂團的一切事務,進而影響華研國際音樂的商業佈局與收益,這是絕對不被允許發生的情況,因此一切關係在2018年各自合約明確歸屬後,其實就畫上了句號,不可逆轉。

最後,事情發展到法律訴訟層面,台北地檢署強勢介入,事態走向已經不為當事人所把控。這就導致無論是陳建寧,還是詹雯婷,最終結果兩敗俱傷、沒有贏家。對於陳建寧而言,經營多年的F.I.R.飛兒樂團因系列風波事件差點被「毀於一旦」。對於詹雯婷而言,媒體大幅扣上「狀告恩師」的帽子,給人以忘恩負義的形象,外界觀感很不好。最終大眾也會發現其中至少有一個人在說謊,當謊言被戳破的那一刻,無論這個人到底是誰,對於樂迷而言都是令人痛心難過的。而F.I.R.飛兒樂團在經歷了系列事件後,也無異於接近「支離破碎」,很難再有契機以原陣容合體演出。隨著阿沁的約滿出走,F.I.R.飛兒樂團名正言順的成員只剩下陳建寧與韓睿,而二代主唱韓睿在過程中也在輿論的拉扯中受到一些攻擊中傷,如今長期患有抑鬱症,身心俱疲。

「真實夢界」的音樂圖景,起源於F.I.R.飛兒樂團,或許也將由F.I.R.飛兒樂團親自終結。但還是,祝好。(文/酋長)

img1718552292.jpg(圖片資料:F.I.R.飛兒樂團在華研國際音樂的最後一張專輯《鑽石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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